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《文化財回護法》進行規範,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、護衛的方式。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
非物質文化財產(日語:無形文化財)包孕了戲劇、音樂、工藝技術等。
民風文化財產(日語:民俗文化財)包羅民間的服飾、飲食、住宅、崇奉、節慶、生產、生活方式等相幹的習慣習慣、風俗藝術、民風工藝等,可分為:
參看[編纂]
注釋[編輯]
- ^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—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
外部保持[編纂]
- (日文)文化財庇護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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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財產(日語:埋蔵文化財),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不同,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。
- 選定護衛技術(日語:選定保留技術):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珍愛手藝翻譯
地下財產[編輯]
《文化財珍愛法》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:(個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)
日本文化財產,或叫日本文化遺產,是日本為護衛文化財產、天然遺產所豎立的標準,其資曆依日本《文化財保護法》訂立翻譯「文化財產」在此為對應轉譯,直譯為「文化財富」,指一件部份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,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[1],實際上不但涵蓋了文化、歷史、學術等人文範疇,也包括動、植物、景觀等「天然遺產」(日文:自然記念物)。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時期特別需要留存或有效使用的(如建築)近現代文物。
文化景觀(日語:文化的景観),指日本各地域人們獨特的生活、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,如梯田、里山等,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。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護衛和存續的企圖,日本的「文化景觀庇護、補葺相幹審核委員會」(文化的景観の保存・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)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區域。 文化財產珍愛手藝(日語:文化財の留存手藝),指回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、補綴一類的手藝。 景物勝景(日語:記念物),可分為:
非物質文化財產[編輯]
文化景觀[編輯]
文化財產回護手藝[編纂]
分類[編纂]
景致名勝[編輯]
物資性文化財產[編纂]
民風文化財產[編輯]
其中擁有官方認定妙技、技術的小我,在日本通常稱為「國寶級人物」(日語:人間国宝)。
目次
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(即繪畫、镌刻、工藝品、書本典籍、古代文件、考古資料、歷史資料)。
古建築群(日語:伝統的建造物群),指與四周環境融為一體,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翻譯
- 重要文化景觀(日語:主要文化的景観):在作為景觀地區採取護衛措施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。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「近江八幡の水郷」,岩手縣一關市的「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」,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「アイヌの伝統と開辟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」,愛媛縣宇和島市的「遊子水荷浦の段畑」,岩手縣遠野市的「遠野荒川高原牧場」,滋賀縣高島市的「高島市海津・西浜・知内の水辺景観」,大分縣日田市的「小鹿田焼の里」,佐賀縣唐津的「蕨野の棚田」,和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「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」翻譯
古建築群[編纂]
本文來自: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97%A5%E6%9C%AC%E6%96%87%E5%8C%96%E8%B4%A2%E4%BA%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